签订离婚协议后对方不配合房产过户怎么办
当离婚协议中对方不配合过户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协商沟通 :
首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提醒对方履行协议中的过户义务。
可以以书面形式发送通知,明确告知过户要求和可能的法律后果。
2. 寻求调解 :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员会帮助双方根据离婚协议内容和实际情况达成一致,完成过户手续。
3. 诉讼解决 :
如果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过户义务,并在胜诉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处理的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5. 额外措施 :
在离婚时,可以将离婚协议进行公证,以证明其真实性,便于房管局认可并办理过户。
如果是诉讼离婚,持有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办理过户。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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