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的判断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离婚之前)所得的各种收入和收益,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 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夫妻在婚姻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劳动收入属于共同财产。
3. 生产、经营的收益 :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如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经营收益,以及可能的投资收益。
4. 知识产权的收益 :婚后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但权利行使所产生的收益,如版权费、专利费等,通常属于共同财产。
5.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 :除非有特别说明归一方所有,婚姻期间通过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共同财产。
6.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包括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之间可以事先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有约定的从约定。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按照上述标准确定财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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