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日内瓦公约
日内瓦公约是一系列国际公约的总称,旨在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这些公约由瑞士日内瓦在1864年至1949年间缔结,并在1950年10月21日正式生效。它们是国际主义人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战争和冲突状态下的行为设定了规则。
主要内容:
1. 保护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 (1949年日内瓦第1公约)
确认伤病员应无区别地予以人道待遇。
禁止对伤病员施加危害或暴行,如谋杀、酷刑等。
保护医疗单位及其人员。
2. 保护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 (1949年日内瓦第2公约)
适用于海上战争,规定了保护伤病员、医院船及其人员的特殊原则和规则。
3. 关于战俘待遇 (1949年日内瓦第3公约)
规定战俘应受到人道待遇和保护。
保障战俘的基本权利,如住宿、饮食及医疗照顾。
4. 关于战时保护平民 (1949年日内瓦第4公约)
保护敌方平民,禁止破坏不设防的城镇、乡村。
禁止杀害、胁迫、虐待和平居民,保障其基本权利。
中国立场:
中国于1956年加入日内瓦公约,并提出四项保留。
这些保留包括保护国的代替必须经被保护者本国的同意;战俘或平民被移交他国后,原拘留国仍不应解除责任;占领区以外的平民也应适用公约的保护;战争罪犯不得享有战俘地位。
附加议定书:
1977年6月10日签订了两项附加议定书,并于1978年12月7日生效。
缔约方:
截至2007年,共有194个国家和地区成为日内瓦公约的缔约方。
这些公约和议定书为国际人道法奠定了基础,确保在战争和武装冲突中,无论是军事人员还是平民,都能得到基本的人道对待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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